欢迎访问:南京市装饰材料商贸协会官方网站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关于我们

秘书处工作规定

添加时间:2018/3/19 9:50:13 浏览次数:725

南京装饰材料商贸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定

(草案)

根据国务院<<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>>和南京人民政府令(2005年第234号)文件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.秘书处工作水平,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的运行效果,为此特拟定秘书处工作办法如下:

一. 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,秘书处设秘书长,副秘书长,秘书,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办公室;

二. 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,法规等各项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热心本职工作,办事公道公正,遵照理事会通过的全年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并处理日常工作;

三. 严格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,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最新行业动态;

四. 在日常工作中,注重协调好会员之间,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,新闻媒体,兄弟协会,其它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;

五. 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保管,加强走访调查研究,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各项活动.

六. 向理事会报告重大事项.

七. 处理协会的其他日常事务;

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装饰材料商贸协会理事会所有.

打印
主办:南京市装饰材料商贸协会
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西祠街区产业园4栋2楼-1 邮政编码:210019
联系电话:025-57714007,57714122
版权所有:南京市装饰材料商贸协会 苏ICP备10217771号 技术支持:chem960化工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