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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添加时间:2018/3/19 9:54:34 浏览次数:659

南京装饰材料商贸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(草案)

为更好实现本协会宗旨,根据市政府<<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>>和市经委<<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务制度>>要求及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,制定本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:

一.协会章程的修改,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的决定,由会员大会通过,报告全体会员,报送上级主管部门.

二.本协会的年度预算,决算由理事会审批,向会员大会报告.

三.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以及协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项由理事会决定,向会员大会报告,报送上级主管单位.

四.新设立办事机构,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,实体机构和办公场所变更的,向会员大会报告,报送上级主管单位.

五.会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会员大会通过,报全体会员.

六.重大资金支持事项由秘书长审批,向理事会报告.

七.行业内部出现较严重的不良现象时,向理事会报告,提议处理解决

八.行业改革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新制度时,由秘书长制定,向理事会报告.

九.行业发展中遇到重大政策性困难时,共同探讨协商,由秘书长报告反映上级主管部门.

十.其他涉及大多数会员利益的重大活动,需要向理事会报告,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.

十一.       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京装饰材料商贸协会理事会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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